63 「直供不諱」

「直供不諱」

劉曉波因起草和發起聯署《零八憲章》,並曾在網上發表了二十多篇文章,被中共當局檢控:「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我是《零八憲章》聯署人之一,所以,對這事件特別關注。稍後,內地傳媒又發布出這樣的消息:劉曉波已經「直供不諱」。對此,我更大惑不解。

為甚麼還沒有正式開庭審訊,就說他「直供不諱」呢?他「直供不諱」的,是甚麼呢?其後,直至今天,再無任何其他報道,他的「直供不諱」,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推測:他是決不會「直供不諱」「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他的「直供不諱」,只可能是,《零八憲章》是他起草的,那網上的二十多篇文章是他寫的。

這是多麼荒謬的邏輯!承認了其中的某些事實,並非承認據此去檢控他涉嫌的罪名!這樣的報道,等於未審先判,並且製造了假象和輿論,他已認罪了,罪名必定成立。

我舉出幾個簡單例子作比喻。

你被檢控:「涉嫌某月某日某時,在金鐘地鐵站,犯了隨地吐痰之罪。」你承認了,某月某日某時,的確曾身在金鐘地鐵站,但並沒有隨地吐痰。但報道卻說:你已經「直供不諱」。

你被檢控:「涉嫌某月某日某時,在某處犯了衝紅燈之罪。」你承認了,某月某日某時,你的確曾駕車經過某處的交通燈位,但並沒有衝紅燈。但報道卻說:你已經「直供不諱」。

你被檢控;「涉嫌在七一的大遊行中,高舉『不當奴才』的標語,犯了誹謗特首曾蔭權和煽動顛覆特區政府之罪。」你承認了,的確曾參加這次大遊行,並舉起這樣的標語,但不認為這是「誹謗」和「顛覆」。但報道卻說:你已經「直供不諱」。

中共的司法,只是鎮壓工具之一,肆意踐踏人權,其實應該被反控違反《憲法》。傳媒也墮落到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幸而,上述的報道,轉瞬即逝,再沒有把文章作下去。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三言堂》的「一言」(之十八)欄杆拍遍(2010年2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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