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反對不公平不合理的稅制
編者按:這是司徒華對《一九八七年撥款條例草案》(即財政預算案)的辯論發言,發言日期為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九日,司徒華後來對預算案投反對票,但草案最終得到立法局通過。
主席先生,對《一九八七年撥款條例草案》,我將會投反對票。
在財政狀況經已大大好轉和前景也是樂觀的情況下,財政司仍然斷然拒絕夫婦可選擇分別評稅繳稅的強烈要求,甚至表示在未來幾年內,也不會加以考慮。香港教師,絕大部分是雙職工的中產者。他們對此極為不滿。我是教學界功能組別的代表,為了反映他們的不滿,遵從他們的意旨,所以我投反對票。
我要聲明:我的反對,並不涉及個人利益;我的反對,也並不單只是為了我的選民利益,因為他們的要求,同時也是廣大市民的心聲;我的反對,最主要是,這個稅制根本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財政司說:這是一個「既困難又敏感的問題」。有甚麼困難有甚麼敏感呢?困難只在於四億加一千七百萬。這已經是長期以來的強烈要求,對當局來說,恐怕是麻木,而不是敏感。他引用前任財政司在一九八三年預算案演辭內的解釋,其實這解釋是完全不合邏輯和缺乏說服力的。如果一定要為這個不公平不合理的稅制去挖理由的話,婦女要回到廚房裡去,婚姻制度是不應該提倡的,結婚是一種罪過,要通過稅制去加以懲罰,這才是它的實質。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繁榮安定的香港,這樣的理由還站得住腳嗎?
財政司說:夫婦可選擇分別評稅繳稅,「會令政府每年少收約四億元的稅收,而實施這個制度的行政開支,可高達一千七百萬元。」其實不是政府少收了四億元,而是把這四億元不公平不合理地分攤給每一個雙職工的家庭,剝削了他們,現在只不過要求發還。為了實現公平合理的原則,為了廢除一個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花更多的錢也是應該的,一千七百萬在整個預算案中算得甚麼?
財政司又說:「即使歲入可放棄另一筆這樣大的款項,所帶來的利益也應當由一般繳納個人稅項的人士分享,而不應只是某一類納稅人受惠。」普遍受惠的原則是正確的,但在貫徹這個原則之前,應該首先讓本來已經長期受到不公平不合理對待的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然後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去實施普遍受惠。長期以來,對某類納稅人每年都割一磅肉,不能不去停止割肉,說為了普遍受惠,在每個人每年都派給他們一粒糖時也派給他們一粒,而又繼續割他們。
高層人士財雄勢大,不作聲也會有人去看臉色;草根階層「老糠榨不出油」,會官迫民反;難道是中產者最好宰割的嗎?香港中產者一直是受到虧待的,這個政策必須改變,現在就要由稅制開始做起。過去一年,香港經濟有輝煌成就,這是靠全港市民共同努力而取得的,我要向全港市民祝賀,包括在座的每一位,當然我自己亦有份。
主席先生,我不能夠支持動議,除非財政司在答辯時作出承諾,在下一個財政預算案中,立即實施夫婦可選擇分別評稅繳稅的稅制。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