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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發揚勞資兩利、坦誠協商的精神

 

第二篇 發揚勞資兩利、坦誠協商的精神

編者按:這是司徒華在《一九八五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時的發言,發言日期為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此條例草案最得到通過。

主席先生,這個關於「長期服務金」的法例,其草案在今年三月十九日的勞工顧問委員會首次提出,五月二十一日僱員和僱主代表即達成協議而開始草擬法律條文,今天在本局就要三讀通過。這樣地順利和迅速,在本港勞工立法上是空前的。這主要是由於雙方的代表,都能夠本著勞資兩利、坦誠協商的精神和負責任的、理智的態度,去進行談判。

香港已踏入過渡時期。繼續發揚這樣的精神和保持這樣的態度,去發展新的和諧的勞資關係,對維持社會的繁榮安定是非常重要的。我希望:這次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這個法例,提高了僱員的歸屬感,減少了其流動性,對僱主是有利的。使達到一定年齡和服務年資的僱員,得到一種新的權益,是社會的一個進步。當然,這個法例還有嚴重的缺失,例如未能照顧到因健康而辭職的僱員和較年輕的僱員。但衡量利弊,考慮到是從無到有,避免因雙方窮年累月的談判而拖延法例遲遲不能通過實施,使更多本應享有這種權益的僱員被陸續提前解僱,任何真正代表僱員利益而又清醒冷靜的人,都會支持這個法例盡快通過實施,不足之處留待一年後的檢討謀求改善。

有人說:寧願這還有缺失的法例延遲通過實施,甚或寧願不要。這樣的論調,是違背廣大僱員的利益、不負責任、嘩眾取竉的。

又有人說:這個法例,將會影響到成立中央公積金的建議不能實現。這也是不正確的估計。在中央公積金未能成立之前,通過實施一些有關保障僱員權益而又將會被中央公積金所包括在內的新法例,這只是為成立中央公積金逐步創造了條件,這是一種促進而不是障礙。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並要求這個法例在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即生效實施。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