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篇 有關「臨時立法會」的種種奇談怪論
編者按: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的立法局會議上,楊森議員提出一項動議,反對成立「臨時立法會」,馮檢基議員對楊森的動議提出修訂,而李鵬飛又對馮檢基的修訂動議再提出修訂,司徒華支持楊森的原動議和馮檢基的修訂動議,但反對李鵬飛的修訂動議,其後在投票中,原動議和修訂動議都受到否決,未能通過。
主席先生,為臨時立法會辯護的人,有種種奇談怪論。
第一,「無中可以生有論」。他們說雖然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沒有任何關於臨時立法會片言隻字的明文規定,但設立並不是違反。這是一個無法等於有法的邏輯。假如沒有明文規定的事物,就可以設立,這些實在太多了。我們是否可以根據這樣的邏輯,去設立「太上行政長官」、「幕後立法會」、「隱形行政會」、「遙控終審庭」呢?
第二,「初一、十五論」。這個奇談怪論的發明者,是坦白的,他由衷說出,要「以暴易暴」。別人是否「暴」,沒有證明,但他硬說別人是「暴」,並承認自己以「暴」去報復,這是不打自招。別人沒有承認「三違反」,他卻自己招認了用來攻擊對方的是「三違反」了。其實,「另起爐灶」是「初一」,「臨時立法會」是「十五」。到底是做了初一,才做十五;還是為了要做十五,才先去做初一呢?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第三,「下策中之上策論」。這下策中的上策,也是不打自招的。自己也承認了是下策,但是為甚麼要採取下策呢?要在下策當中去找上策呢?同時在下策當中究竟是否有上策,也值得研究,他不過是自封這樣而已。其實,要在下策當中找,這是否有利於繁榮安定和順利過渡?
回顧九七問題出現以來的中港關係,我們可以從其中的變化過程,發現中國對港政策的指導思想,並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是從「投資者放心」,到「以我為主」!
直至目前,中港關係的變化,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中英談判到簽署聯合聲明。這時候中國最擔心的,就是因主權回歸,投資者跑掉,於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唱得最響亮,於是也就產生了受到歡迎的聯合聲明。第二階段,是簽署聯合聲明到頒布基本法。因為簽署聯合聲明後,中國在經濟上採取開放態度,香港投資者因為這樣而大致穩定下來。由於這樣,起草基本法過程中,就收緊政治控制,訂出與投資者有同樣傾向的保守政制。第三階段,是從基本法頒布後,直至現在。在這段期間內,全世界都看見,中國走向自由經濟的資本主義,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同時中國也是一個可以賺大錢的市場,連中國大陸也湧去投資,何況是香港。中國看清楚投資者這種心理,於是財大氣粗,對原來用來讓投資者放心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便「以我為主」去任意解釋,加以踐踏。預委會和臨時立法會,就是這第三階段的產物。
毛澤東於四零年一月發表《新民主主義論》,於四五年四月發表《論聯合政府》,是為了團結大多數,孤立一小撮,消滅敵人,奪取政權。但在四九年六月,在勝利的前夕,他發表了暗藏殺機的《論人民民主專政》。在奪得政權後何曾實行過真正的新民主主義和聯合政府呢?在文革期間,連劉少奇說過要鞏固發展新民主主義制度的言論,也成了被批判的黑材料。這是鐵一般的歷史,亦是不能忘記的歷史。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