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篇 譴責港督彭定康先生
編者按:司徒華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的立法局會議上,提出一項動議,內容如下:「本局譴責港督彭定康先生違背民意,拒絕批准本局議員就九四年五月十八日的差餉決議案提出修訂,以減輕市民的差餉負擔。」司徒華就此項動議作了兩次發言,一在提出動議之後,一在動議付諸表決之前。動議結果以二十一票贊成、十一票反對而得到通過,令彭定康成為香港歷史上第一個被立法局譴責的港督。
(一)
主席先生,不久前,總督彭定康先生在本局曾祝賀張文光議員,說他是第一位指摘他有殖民地意識的人。這一次,不知道總督彭定康先生會不會祝賀我?但我要先向他祝賀,他是香港百多年歷史以來,第一個被提出動議去譴責的總督。前無古人,大抵也後無來者。
《皇室訓令》是殖民地的產物。他藉著這個殖民地產物所賦予的權力,否決了本局議員提出對政府有關差餉動議的修訂。但是,《皇室訓令》也同時賦予他批准的權力的,為甚麼他選擇了否決而不是批准呢?所以,他要負上責任而受到譴責。
這個政府的動議,僅得十五票(包括三名官方議員)的支持而通過,只得到本局四分之一的議員的支持。看來,似乎亦是有史以來,在本局獲得最微弱支持而通過的動議。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的動議,是政府的恥辱。總督彭定康先生,要對這恥辱負上責任而受到譴責。
對動議的修訂,是本局三大政黨——港同盟、匯點和自由黨聯合提出的。本局已有超過半數的民選議員,這三大政黨的議員也超過了本局的半數。這次提出修訂,是三黨罕有的共識。她們的共識反映了強烈而廣泛的民意。政府對民意是清楚的,假如能夠真真正正尊重民意的話,早就應該主動去修訂動議,而不必由三黨去提出。現在,不但不主動修訂,更否決三黨提出的修訂。這種一意孤行、漠視民意的決策,是必須譴責的。
大幅增加差餉,必然加重全民的負擔,刺激通脹。縮小加幅而減少了收入,政府對減少了收入是負擔得起而綽綽有餘的。所以,拒絕修訂是與財政司本年度財政預算案還富於民的主旨背道而馳。罔顧全民負擔加重,說一套做一套,這是必須譴責的。
最近的一段時間以來,關心時局的人,會發覺政府在某幾方面的政策上,大有轉向的跡象,這是使人感到擔憂和憤慨的。
我剛才說過「後無來者」,這並不等於說,總督彭定康先生不會受到第二、第三次的譴責。我奉勸他,不要抱著「一件穢,兩件也穢」的心態而「穢」到底,成為一再破紀錄的總督。不論是踏單車、乘船,或是由赤鱲角新機場起飛返回倫敦,帶著這樣的禮物,總會是沉重的。錯而能改,善莫大焉。請好自為之。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二)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回應麥理覺議員。我並無挫敗感,因為我不是容易被挫敗的。其次,我要對鄧兆棠議員寫個「服」字,我佩服他「置諸死地而後生」的策略。不過,我請他不要玩得太過分,假如玩到真的死了,就回天乏術了。不過,無論如何,我謝謝他對這動議投贊成票。
自由黨不是不贊成、不反對、不棄權,而是不投票。這個立場我是理解的,是符合他們一貫以來的作風。我亦表示歡迎,因為這樣總比反對或者棄權好一些。
其實,在剛才財政司發言之前,記者已向我提到,謂財政司說我誤導市民,使市民將政府視作橡皮圖章。我相信無論我怎樣努力誤導,市民也不會將政府當作橡皮圖章,只會將政府當作「橡皮面孔」,因為無論他們面對如何尖銳猛烈的批評,都會面不改容,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假如要我用一個比喻來形容政府,我會用小說或者傳統戲曲內的齊王。這位齊王有一個鍾無豔,又有一個夏迎春,「有事就鍾無豔,無事就夏迎春」。政府將立法局看成鍾無豔;要通過政制方案時,就說責任全在立法局,謂立法局要對香港的未來民主負上責任。但是,在差餉問題上,又不尊重立法局,不加理會,對這個「鍾無豔」一眼也不看,就去找「夏迎春」快活。政府就像這位齊王一樣,有事就立法局,無事就行政局。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