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風雨聲76_不能將「排污服務費」變作「人頭稅」
第七十六篇 不能將「排污服務費」變作「人頭稅」
編者按:黃匡源議員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的立法局會議上,提出一項動議,內容是贊同香港政府以「污染者自付」原則徵收排污服務費。梁智鴻議員隨即提出修訂,反對將住宅用戶納入徵收排污服務費用的計劃之內,但此修訂被否決。馮智活議員按著再提出修訂,反對政府的排污服務費用建議,但此修訂亦被否決,結果是黃匡源的原動議最後獲得通過。司徒華在是次動議辯論和投票中支持馮智活的修訂動議,對梁智鴻的修訂動議棄權,而對黃匡源的動議則投了反對票。
主席先生,每一個人都不能不呼吸,呼出的二氧化碳,算不算是排污呢?每一個人都不能不大小二便,排泄的穢物,算不算是排污呢?每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不洗臉,刷牙漱口,洗澡,煮飯,燒菜,清洗衣物、器具、居所等等,由此而出現的廢水,算不算是排污呢?
古語云:「民非水火不能生活。」上述的自然規律和生活必需,假如也算是排污,那麼,向全民徵收「排污服務費」,就不是「排污服務費,而是變相的「人頭稅」,全民不分貧富收入都要負擔的「人頭稅」。這樣,必然增加中下階層的負擔,是對他們的一種剝削。
最近,我在我選區的四個屋邨(順利、順天、坪石、牛頭角下那),進行了問卷調查。收回的問卷共一千二百六十份,統計數字如下:
(1)你贊成政府以「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收費嗎?
贊成 23.0%
反對 51.7%
無意見 21.7%
(2)你了解政府排污服務收費的詳情嗎?
非常了解 0.7%
了解 14.9%
無意見 7.6%
不了解 50.6%
完全不了解 22.4%
(3)政府排污服務收費的經常開支,其中的三分之一,向工商業徵收廢水附加費;其餘的三分之二,由住宅用戶及工商業用戶平分。你認為這樣的安排合理嗎?
合理 2.8%
無意見 12.9%
不合理 80.3%
(4)你認為這樣的安排,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是:
不應向住宅用戶收費,因為這
是政府對市民的責任 53.5%
應減低住宅用戶所佔的比例,
因為住宅用戶的污水,遠比
工商業用戶的污水為少 48.9%
其他 3.6%
問卷還有一項鹹水供應調查:
(1)以每月平均來說,你家中的鹹水供應情況是
全日都有鹹水供應 4.0%
約一至三日沒有鹹水供應 14.0%
約四至七日沒有鹹水供應 31.9%
約七至十四日沒有鹹水供應 31.0%
超過十四日沒有鹹水供應 18.0%
(2)整體來說,你對本部鹹水供應,感到
非常滿意 0.9%
滿意 4.6%
無意見 7.6%
不滿意 42.6%
非常不滿意 41.6%
從上述數字平衡一些接近的意見,可以作出這樣的結論:
(1)宣傳不足,市民對排污服務收費政策,極不了解。
(2)供應市民日常生活必須的用水,是政府的責任,不應收費。
不單只這幾個屋邨,整個東九龍的鹹水供應,長期以來都非常惡劣。沒有鹹水供應,固然使居民生活不便,同時增加食水消耗,浪費食水,增加居民水費負擔。倘再徵收排污服務費,便再增加多一項負擔。我認為在沒有鹹水供應期間的地區,政府不但不能徵收排污服務費,而且應該償還市民由此而多支付的水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馮智活議員的修訂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