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風雨聲65_教育工作要「有的放矢」
第六十五篇 教育工作要「有的放矢」
編者按: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九日的立法局會議上,共有兩項休會辯論,其中一項的題目是「學校教育目標」,本文為司徒華當日的發言。
副主席先生,「有的放矢」這四個字時時被用來譬喻一種實事求是的有效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既有正確鮮明的目標,亦有能夠達到目標的切實措施和行動,亦即是所謂「落實」。這種可貴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亦有三個條件:
第一、「有的」,要有正確鮮明的目標;
第二、「有矢」,有落實的措施和行動;
第三、就是「放」,有採取措施和行動的決心和毅力。
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缺一則不能成功,甚至失敗。無的放矢,漫無目標的亂放箭,不單止是白費氣力,糟蹋資源,甚至會殺錯良民。有的無矢,即是有正確鮮明的目標,但完全沒有落實的措施和行動,那麼這個目標只不過是鏡中花、水中月而已,是聊供裝飾點綴的騙人東西。有的有矢而不放,無採取措施和行動的決心和毅力,這樣措施和行動,亦會變成空言,這樣只不過是除了不能實現目標之外,還多了一件聊供裝飾點綴的騙人東西,是會使人更加容易上當的。
讀了教育統籌委員會的《香港學校教育的目標》諮詢擬稿,再回顧我自己在香港從事了四十年的教育工作的體驗和感受,實在不敢對此文件寄以任何希望。這份文件的前言說:在七十和八十年代發表的多份文件,曾經界定有關中小學教育某些方面的多項目標。十多二十年過去了,採取過那些落實的措施和行動去實現這些目標呢?還有多少人能記得曾經界定過這些目標呢?歷史是使人徹底失望的。在這份諮詢文件當中,目標固然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亦算是講得比較詳細。至於落實的措施和行動,有如蜻蜓點水,只在目標應用一章略略涉及,篇幅是不到全文的十分之一。當局為實現這些目標的決心和毅力,更加是找也找不到,所以可用「無矢而又不放」來形容這份諮詢文件。既然沒有將箭射出的打算,當然手上是不會有箭;寫出來的目標有如落日,只供我們欣賞而不是想我們達到。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