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 公屋計劃的本質
編者按: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九日的立法局會議上,李永達議員提出一項動議,促請政府撤銷房屋委員會的「雙倍租金政策」,該政策規定在公共屋宇居住十年或以上,其收入超過某一規定的「富戶」,須交付雙倍租金。司徒華支持是項動議,在其後的表決中,動議獲得通過。
副主席先生,二次大戰後的幾十年來,政府一直都在推行高地價、高樓價、高租金的三高政策。賣地和與地產物業有關的稅收,成為政府的最主要收入。本港的億萬富翁,幾乎無一不是與經營地產物業有關的。與此同時,絕大多數的市民卻在這三高政策下,受到慘酷的剝削。繳交租金或供樓,成為了很多家庭的最沉重負擔,租金樓價暴升,成為了刺激通脹的重要因素,工商界所付的高租金樓價,又必然轉嫁到一般市民的身上,進一步加重他們的負擔。
為了避免三高政策所引起的社會矛盾,過度激化尖銳,因而導致震撼社會的危機,於是政府推行了公屋計劃,以公屋計劃去緩和這可能隨時激化尖銳的社會矛盾,去平息最基層的一群的憤怒。公屋計劃,可以說是為了替三高政策護航而推行的。與此同時,公屋計劃又驅使了最基層的一群,做了政府建設新城市、增加新土地來源的開荒牛,為政府和地產物業商創造了財富新來源。
上述是公屋計劃的本質。從這本質來看,到底是誰資助了誰呢?不是政府資助了公屋居民,而是廣大的中下層市民,資助了政府和靠物業而發達了的億萬富翁。
市民入住公屋後十年,家庭收入有較大的增加,幾乎唯一的原因是,辛辛苦苦養大的子女,已經投入社會就業。這些子女,不久就要建立自己的新家庭,其實他們的收入應該是另一個即將建立的新家庭的收入,而不是這個要繳交雙倍租金的舊家庭的收入。
香港並沒有推行累進的利得稅率。工商業機構不管盈利多少,在多少時間內盈利增加了多少倍,都只按劃一的利得稅率繳稅。這是與推行公屋雙倍租金政策的邏輯背道而馳的。為甚麼政府對工商業機構這樣寬厚,對最基層的市民卻這樣苛刻呢?我的選區在九龍東,約有百分之六十五人口住在公屋。我幾乎走遍了本區的每一屋邨進行諮詢,沒有聽具過一句贊成雙倍租金的話,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不得人心的政策。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