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 對非英聯邦大學畢業生的歧視
編者按:在一九九二年六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第五號報告書,周梁淑怡議員在七月十六日的立法局會議上就此報告書提出以下動議:「本局促請政府為教育統籌委員會於其第五號報告書內所建議而在目前諮詢期間證明獲社會人士廣泛支持的措施撥留適當的經費。」本文為司徒華在是次動議辯論中的發言。動議其後得到通過。
副主席先生,去年九月,我由在任六年的教學界功能組別,轉到九龍東區去參加直選。今年九月,我將要離開服務了整整四十年的教育工作而退休。雖然如此,現在和今後,教育仍然是我最關注的香港事務。
十九年以前——即一九七三年,因為政府削減文憑教師的薪酬,爆發了有史以來的全港性罷課。當時聖保羅男校的教師,掛出了一幅巨型對聯式的大字報:「種種不平,豈只教育;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座的夏永豪議員在那時已是該校校長,不知他是否還記得這對聯?我是仍然記得的,為甚麼?因為教育界的種種不平,至今仍然存在。今天,我要針對的,集中於非英聯邦大學,尤其是台灣和大陸大學的學位持有者,他們即使獲准在港任教,但是薪酬受到低貶,地位受到歧視的問題。
例如中大教育學院的教育文憑課程,每年大約有十分之一的學額,收取台灣和大陸的大學畢業生,其餘的十分之九收取本地大學畢業生。經過入學考核,他們接受相同的專業訓練和測試,最後大家都得到教育文憑,成為合格教師,但當進入中學任教時,本地大學畢業生得到的,是學位教師的薪酬和地位;台灣和大陸大學畢業生,都只是文憑教師,薪酬和晉升機會都有天淵之別。
中大的學術水平是得到承認的。由中大收取、訓練和准許畢業的教師,在中學任教理應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但是台灣和大陸的學位教師,長期受到歧視,是教育界種種不平中最嚴重的一項。第五號報告書沒有正視和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不是無心之失,而是有意迴避。
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對非英聯邦大學畢業生提供一個三段試。通過一連串的考試後,教師可支取文憑教師薪酬。這項措施,其實是堅持過去對台灣和大陸大學學位拒不承認的政策,其中一個理由是:政府難以評核該等大學的學術水平和資歷。我以為,要為所有非英聯邦大學每一學系評核水平和資歷,在技術上是辦不到的。但從香港教師的需求出發去吸納非英聯邦大學,包括台灣和大陸大學的學位持有者,聘請他們任教中學,技術上是可以辦得到,而且是值得考慮的。
第五號報告書建議,採取「一刀切」的辦法,將所有非英聯邦大學畢業生,無論是否擁有學位,都貶為文憑教師,這樣既不公平,亦不合理,也無視尚有五年香港便不再是英國殖民地的政治現實。
我在這裡,提出一個新建議。在香港設立兩種不同的教師資歷考試,一是學位教師試,一是文憑教師試。讓那些曾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合格,在海外、大陸和台灣取得當地政府承認的學位或非學位資歷的人士,分別參加這兩個考試,一經考試合格,就可獲得學位教師或文憑教師的資格,至於是否獲得聘用,則由每問學校自行決定。
這個辦法有一個特點,就是這些教師都曾在香港接受中學教育,與香港有極深厚的關係,其中絕大部分是香港人。他們赴外地(包括台灣和大陸)升讀大學,學成回歸,以其所學貢獻香港,只對香港有益而無害。在人數上也可以加以控制,對本地大學和教育學院畢業生,影響極微。
當前,更迫切需要解決的是,目前已在中學任教備受歧視的台灣和大陸學位教師,他們的薪酬和晉升機會,一定要立即加以改善。
我希望,我有一天能夠忘記「種種不平,豈只教育;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這十六個字。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