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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風雨聲48_評論一九九一年港督施政報告

第四十八篇 評論一九九一年的港督「施政報告」

編者按:這是司徒華對一九九一年港督「施政報告」的評論,發言日期是七月三十日,向港督致謝的動議由李鵬飛議員提出,動議得到立法局通過。另從本年度開始,港督雖然是立法局的主席,但不再出席會議,會議改由立法局的副主席主持,故各議員在發言致辭時均改為稱呼「副主席」。

副主席先生,「施政報告」說:政府當局「這個角色與西方民主制度下執政黨所擔當的角色極為不同。」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呢?並不,其中有異,也有同。

所同之處是:行政局是「釐定政策的主要機構」,其成員全部由港督委任,完全有如執政黨的內閣。政府當局,就是執政黨。

所異之處是:第一,這個執政黨並不是通過選舉而取得其執政地位的,在超過半數議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議會中,它沒有絕對的把握取得超過半數的支持。

第二,政府官員,並不是只聽命於執政黨內閣指示而去執行政策的、純粹文官制度的、保持中立的架構。執行政策者,去委任組成釐定政策的內閣,執行政策者與釐定政策者合而為一,並且,執行政策者居主導地位。

有異有同,就是矛盾。產生矛盾的唯一原因,就是沒有民主制度。這是由於百多年來殖民地的幽靈在作祟,即使還不到六年就要在名義上擺脫殖民地的今天,這個幽靈和另一個換了顏色的幽靈仍然在虎視眈眈。

怎樣去解決這個矛盾呢?「施政報告」提到「建立有效的夥伴關係」,修改政府當局的「處事程序」,簡化行政局的「工作程序」。但是,怎樣去「建立」,怎樣去「修改」,怎樣去「簡化」,卻語焉不詳。我希望政府官員在答辯時,作出明確詳細的闡述。

解決這個矛盾,我認為有兩個背道而馳的方法:

(一)利用代表著大多數民意的直選議席,在立法局中只佔少數議席的不民主制度,採取種種形式,千方百計去組織有形、無形、變形的「救火隊」、「防洪隊」、「放水隊」、「撬牆腳隊」去取得立法局的多數,對民意置若罔聞,置諸不理。

(二)正視政府當局就是並非通過選舉而產生的執政黨這個不合理的現實,充分尊重民選議員(尤其是直選議員)所反映的民意,根據這些民意去釐定政策,而不是單單看在立法局內拉得多少票。

夥伴關係,是平等的、互相尊重的、既能制衡又可合作的關係。否則這不是夥伴關係,而是主僕關係。我強調:只有能夠制衡,才可以合作。如果一強一弱,一大一小,強大的一方,只會壓倒吃掉弱小的一方。目前的不民主制度,並沒有提供足夠的制衡力量。我希望:在仍然討論研究中的立法局內部制度和行政立法兩局關係,對沒有足夠制衡力量的既有制度作出補救。假如政府當局,是真心真意去「建立有效的夥伴關係」,而不是有效的主僕關係的話,應該主動去促成這樣的補救。

四年後,一九九五年的選舉,在「施政報告」中,佔頗重要的份量,但也是語焉不詳的。直通車在這一年開行了,鋪設的路軌往何處去?駕駛者是不是還是那個幽靈,或是換了顏色的另一個幽靈,而不是中英聯合聲明所承諾的,除國防、外交之外的、真有高度自治權的港人呢?我要求政府官員在答辯時,明確詳盡回答下列的幾個問題:

(一)「施政報告」說:九五年「至少三分之一的議員由直選選出。」這樣的表達方式,實在是太含蓄了。「至少」,即是會超過,有超過的願望,有超過的可能。政府當局,曾經作過怎樣的努力,將會繼續怎樣去努力向六百萬港人交代,是竭盡所能而作過這樣的努力去爭取這個願望的實現,去證明這個可能性,而不是口惠而實不至的呢?

(二)施政報告」說:「有些議員會由一個選舉委員會產生。」根據基本法附錄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這些議員共有十人,但對選出這十名議員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並無任何規定。施政報告,為甚麼只說「有些」,而不說出具體的十名呢?這個數字會否改變呢?如果有所改變,是增加還是減少呢?更重要是在基本法毫無規定的情況下,政府當局將會怎樣去籌組產生九五年的選舉委員會呢?是不是要在中英聯絡小組內進行談判?談判的時候,政府當局會不會諮詢本局?會提出一個怎樣的方案?是不是好似目前的終審法院協議一樣「打死狗才講價,煮熟就要食」?

(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目前佔二十一席的功能組別議員,在九五年將增加九席而佔立法局的半數。政府當局,將會怎樣去確定這九席所屬的功能組別?是否會增加除勞工界以外的議席,代表中下階層的功能組別?是使立法局較具民主性,抑或是更少民主性?會不會又是「打死狗才講價,煮熟就要食」呢?

(四)九五年,立法局將再沒有委任議員。這樣看來,下一屆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各個區議會,是不是也再沒有委任議員,全部由直選產生呢?基本法對此完全沒有規定,這對政府當局來說,是完全沒有束縛和顧忌的。這是對那個百多年來的幽靈,是否有多少歉意和悔意的最後考驗。

(五)「施政報告」提及,將會設立一個「獨立的選舉事務專責委員會」。政府當局,怎樣去保證它是「獨立」的呢?只有通過民主公平的方法去設立,才能保證真正的「獨立」。一個由非民主不公平的方法的產生的「選舉事務專賣委員會」,怎樣能夠冀望它去制訂公平的民主選舉程序和規則呢?

(六)多年來,政府已經或準備即將把一些很重要的權力,下放給一些名為獨立的機構,例如地鐵公司、房屋委員會、廣播事業管理局、醫院管理局、新機場管理局等等。這些所謂獨立機構,組成成員全部由政府當局委任,也即是由變相的非選舉產生的執政黨去委任,「獨立」從何而來?這不過有如孫悟空,拔出身上的幾條毛,變出其他幾個孫悟空而已。怎能說由孫悟空身上的毛所變成的假孫悟空,是「獨立」的呢?這些假孫悟空,只不過是轉移一般人的視線,使真正的孫悟空避免面對民意、接受監察、承受壓力、遭受衝擊而變出來而已。此外,數以百計的諮詢機構,也存在著同樣的情況。政府當局是否願意、打算怎樣去改善這樣的情況,使中英聯合聲明所承諾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在未來能夠有較大空間實現的可能性呢?

我不但希望政府官員在答辯時,明確詳盡回答上述的問題,同時,我更希望本局的同事,也關注這些問題,並且,為使這幾個問題能夠得到較好的結果而共同努力。本局雖然還沒有足夠的制衡力量,但是,仍然可以發揮一定的制衡作用。我們正處於歷史的大轉折,不管你自己是否意識到,在實際上是負有歷史的任務。我們要為徹底實現真正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貢獻出自己的真誠和力量,對自己、下一代和歷史,無憾無愧。

我是香港民主同盟的成員,我是香港民主同盟在立法局內的「黨鞭」。香港民主同盟和我們本局十四位議員將會在爭取民主的道路上,寸進必爭,百折不回,並且願意與所有抱著同一願望的人攜手合作,共同努力。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並表示對「施政報告」感到沉重的失望!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