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 選民年齡要降低到十八歲
編者按:立法局在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審議由政府提出的《一九九零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司徒華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對該草案的第七條條文提出修訂,將原定的選民年齡由二十一歲降低到十八歲,但此項修訂被否決。這是司徒華提出修訂動議時的發言。
主席先生,本人動議修訂第七條,修訂內容一如發給各議員參閱文件內所載。
曾經有人向我嘲笑,剛才亦聽到一些類似的嘲笑,他們說:「民主派提出的動議,從來沒有被通過;民主派所反對的動議,從來都是順利通過的。你們為甚麼這樣不自量力,白費氣力呢?」
「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這是在歷史上與香港有密切關係的一個人物——林則徐所說的話。明知通過才提出,不通過就不提出,這豈不是毫無原則的風派?這樣的人是不是如假包換的政客呢?假如人人如是,全世界只有一把聲音。這樣的世界,是死水一般的世界,是死的世界。
一時在某種環境中的孤立,仍能堅持原則,說出心中的話,這才是真正的勇者,他說出來並不是只為了通過。其實,應該嘲笑的,不是我,而是現存的政制。假如立法局的議席,全部由直選產生,那麼,嘲笑我的人,還才算有一點點政治常識。
我所提出的修訂動議,只關乎一個數目字,將二十一改為十八,但意義卻是重大。在二讀辯論時,我曾談過這個問題,現在再作一些補充。
現在,政府正用各種方法鼓勵市民踴躍登記成為選民,並在明年的三級議會的選舉中踴躍投票。這樣,為甚麼偏偏把十八至二十歲的青年,排斥於選舉之外呢?
實踐是最重要的教育。大家都在強調,要加強年青一代的公民教育,但現在又為甚麼不讓十八至二十歲的青年,通過實踐去接受最重要的公民教育呢?
聽其言而觀其行。在這選舉年齡的問題上,在這一個修訂動議的表決上,可考驗出一些人是否言行一致,言行是否一貫。
說到底,有些人反對修改選舉年齡,內心是對年青人沒有信心,估計年青人的投票傾向會影響選舉結果,對自己不利。年青人就是我們的未來。不信任年青人的心態,實際上是對未來失去信心。年青人是會長大的,十八歲在三年後,便是二十一歲。你今天不信任他們,三年後他們會信任你嗎?任何人都是不能抗拒,新的日子是一天一天到來的。
剛才有人提到出席率問題,我不知道那一位的出席率最少。但我知道誰的出席率最多,一定是該小組的召集人。因為開會的日期是由他訂定的,他不出席則開不成會議。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提出修訂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