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篇 教育條例中一項不合時宜的條文
編者按:一九九零年七月四日,立法局就政府所提出的《一九九零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這是司徒華當日的發言,發言中所提及的84(1)(m)項,最後得到通過,成為條例內容的一部分。
主席先生,關於本條例草案,對二讀我投贊成票,因為我支持修訂的基本精神;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對第84(1)(m)條例的修訂,我投反對票,因為我認為整條條文應該刪去,而不是作所提出的修訂;假如這條條文不刪去,而所提出的修訂獲得通過的話,因為我反對這條條文而支持其他的條文,所以對三讀我投棄權票。
在一個條例草案中,我竟採取了贊成、反對和棄權三種不同立場,也許有些人覺得莫名其妙。其實,莫名其妙的不是我,而是本局的一些人存在一種莫名其妙的潛意識,不了解教育和學校的實際運作,反對刪去第84(1)(m)條。明知一些不合理的、脫離現實的條文,都應該修訂或刪去,但偏偏仍要留下一條不合理的、脫離現實的尾巴。香港社會畢竟是進步了,但是不是一定要像人類的進化一樣,偏偏仍留下一條盲腸,好使自己有機會患上盲腸炎,忍受痛苦甚至失去生命呢?
現行的教育條例,其中有不少條文,很不合時宜,長期以來為教育界人士所詬病。這些條文是違反人權宣言的,與提倡公民教育背道而馳,而且也被擱置而未執行過。倘執行起來,恐怕所有的校長教師,都犯了法,香港所有的監獄也裝不下他們。現在,這些條文都修訂或刪去了,只有第84(1)(m)條卻不刪去而修訂為:
「84(1)總督會同行政局可制訂規例就以下事項作出規定——
(m)對在校內傳播顯然帶有偏見的政治消息或發表此類言論加以管制。」
其實這條條文是很難作精確的界定而執行的。
教育統籌司會形容這項修訂是「多餘」的,理應整段條文刪去。本局好幾位從事教育工作的議員,也有同樣的意見。一九八六年,英國上議院進行了一個同樣的辯論,進行了頗長的時間,討論應否立法防止政治灌輸或宣傳,最後的結論是:「這應該是教育界的專業問題,而不是立法的問題。」
在大、中、小氣候的影響下,香港下一代的政治和民主意識,正在不斷提高。其實,這是一個值得欣慰和歡迎的趨勢,有人卻把自己擺在這趨勢的對立的一面,因而有一種感到孤立和受到衝擊的莫名其妙的憂慮的潛意識,死要留下這一條盲腸,以便某時某日發作,使人受苦,或取他人的性命。
我們要提防這一條盲腸發炎,我認為始終要把它割掉。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二讀的動議。
十年風雨聲 _ 司徒華一九八五至九五年立法局言論集 民主大學出版社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