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華紀念網站

64 一把失去的雨傘

一把失去的雨傘
倫敦的一位老先生,星期日傍晚到教堂去,把雨傘放在門口;離開時,雨傘卻不見了。這並不是甚麼貴重的物品,但對他來說,卻很有紀念價值。這是他退休時,一位共事多年的親密同事送給他的,並對他說:希望你在風雨中拿著這把傘子的時候,想起我們曾經「風雨同路」的日子。
失去了這把雨傘,心有了一個總解不開的結,要想辦法去找回來。他起草了一份小廣告,拿去給一個在報紙做編輯的朋友,刊登出來。這份小廣告,是這樣的:
「上星期日傍晚,我在XX教堂,遺失了一把黑色的雨傘。如有四方君子拾得,有煩送到XX街XX號,或撥電XXXXX聯絡,當以10先令酬謝!」
這編輯讀了,笑著說:寫廣告,也要用一點心思的。你這樣地寫,恐怕很難有結果。我替你另擬一則,好嗎?
老先生當然答應,編輯替他這樣寫:
「上星期日傍晚,在XX教堂門口,有幾個人曾經看見一個人,拿走一把不是自己的雨傘。如果這個人不想惹麻煩,請於明日中午之前,主動把這雨傘,送回XX街XX號。」
這廣告登了出來。翌日上午十時許,老先生出門,一打開了門,就看見亂七八糟地放滿了各式各樣的雨傘。數一數,一共有十五把,其中的一把就是自己失去的。怎樣去處理其餘的十四把呢?他覺得受之有愧,而且是不誠實的行為,應該讓它們歸還真正的失主。於是,他又草擬了一份廣告,送去刊登:
「昨晨,意外地收到誤還的雨傘十四把。請失主於X日到XX街XX號領回,事前撥電XXXXX聯絡。」
這次帶來更大的麻煩了。廣告刊出的那一天,從朝到晚,他接到115個要來認領失物的電話。他一時不知所措,怎樣去分辨來認領雨傘的,是不是真正的失主呢?只好去請教那做編輯的朋友。這朋友想了很久,又替他草擬了一份這樣的廣告:
「X日刊出認領雨傘的廣告取消失效,現另訂出認領的新辦法如下:請失主於下一個星期日,到XX教堂做完禮拜禱告後,手拿著《聖經》,去找X牧師,說出何時何地失去了甚麼顏色、款式、質地的雨傘。如果所說核對屬實,便由X牧師原物奉還。如果不想受到上帝的懲罰,就不要冒認;也不可撥電或到XX街XX號騷擾,以免自討沒趣。」
這廣告刊出後,果然再沒有來電,也沒有人上門來認領雨傘。
到了那個星期日,果然有人在XX教堂,拿著《聖經》,來向X牧師娓娓道出,自己失去的雨傘的特徵。人數不多不少,恰巧是十四個,都把雨傘領回了。
這本來是一件小事。但人心叵測,一下子沒有好好估計,仔細作出安排,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帶來或大或小的麻煩的。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三言堂》選輯之五 +(2007年7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