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泉和無絲藕
在古籍中,曾記有三處反貪的古蹟,大抵已湮沒不在久矣,否則,當是現實的極大諷刺。
蘇州的文廟內,有一塊巨石,稱為「廉石」。東漢末年,孫權割據南方,委派名士陸績為鬱林郡太守,管轄今廣西桂林、梧州、玉林以外的廣大地區,治所在今桂平西。陸極為清廉,任滿還鄉,一無所取,行李輕簡。所乘的船隻,因而太輕,在風浪中無法安穩,於是從岸上搬來了這一塊大石,作為壓艙之用。回到家鄉,便把石棄置田野。唐朝陸龜蒙興建居所,大門剛好對正此石。明朝巡按御史樊祉,把石搬到衙門的左側,在石上鑴刻了「廉石」兩字,並建了亭蓋,作為百官之戒。清朝蘇州知府陳鵬年,又把石移到文廟,成為蘇州一景。由此看來,此石至清代還在。
據《三國志‧吳志‧陸績傳》,陸死於任內,死時才三十二歲。這樣,故事更淒慘了,這巨石也許是運載他的棺材,返故里的船隻的壓艙之物。
廣東南海縣西北,有一條小河,俗稱「貪泉」。據云,新官到任,喝了河水,就會貪婪無比。東晉時,吳隱之被任命為廣州刺史,路過「貪泉」,不信邪,特意喝了一口,並賦詩曰:「石門有貪泉,一歃重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歃」音霎,飲也;「夷齊」,古聖人的伯夷、叔齊也。)他雖然喝了「貪泉」的水,卻仍極為清廉。妻子買了一斤沉香木,他發現了,拿去投進河。他只吃乾魚,下人為他剔去魚骨,發覺了,便把下人辭退。任滿回京,故居只是住不下家人的破茅屋。
唐朝另一位廣州刺史李勉,也很清廉。他回京時,親自檢查親屬和隨從的行李,發現攜帶有南方的特產,如香料、犀牛角、象牙等,全都投入河。自此,「貪泉」又稱為「沉香浦」、「投香浦」。
合肥的包公祠旁,有一口井,叫做「廉泉」。據說,如有貪官喝了這口井的井水,就會病發而死。祠旁還有水池,種出來的蓮藕,與別不同,斷了是無絲的,也就是無「私」的意思。包公的遺囑有言:後人如是貪官,不得葬入包氏墳地。
吳隱之的詩說得好:問題是人,不是泉水;廉潔正直的人,喝了「貪泉」,也不會改變的。我最喜歡包公祠旁的「廉泉」,真希望有這樣的一口井,入樽分發所有做官的,每一個都要喝了才能做下去,讓貪官污吏都病發死掉。那無絲(私)藕,反映了民間的豐富想像和殷切期望。
二○○二年四月五日
《三言堂》選輯之三:滋蘭又樹蕙(2003年7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