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籐條和校歌
五二年,我剛從教育學院畢業出來,即在紅磡街坊公立學校任教了九年。該校已搬到差館里多時,青洲街的原址現借用給因校舍重建的協恩小學。月前,我應邀到闊別了三十九年的校舍,參加協恩小學的「全方位學習夜」,一走進禮堂,歡騰的笑聲止不住我回憶起,那大籐條和校歌。
那時候,每逢周一舉行周會。訓話、校務報告、頒發比賽獎品……,最後是懲罰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施行體罰。當時的《教育條例》,是准許體罰的,但只限男生,並用小棍打掌心或臀部。
「劊子手」是一位女訓導主任,年約五十。她喊出姓名,那同學便顫抖抖地走上禮堂台上;接著宣布「罪狀」,最後必說:「伸出左手!伸直!掌心向上!不准縮手!縮手再打過!打三下!不准哭!不准叫!」
「受刑」的同學,有側著臉的,有咬緊牙關的,有雖然沒有哭出聲來卻淚流滿臉的……。一條約三呎多長的粗籐條,高高舉起,「嗖」的一聲破空,狠狠地打在那小掌心上。整個禮堂的空氣,彷彿凝結了,那「嗖」的一聲,總聽得很清晰。三下大籐條打完了,第二個「受刑」的同學,接著被叫上台上。每次周會,總有兩三個這樣的同學。
「行刑」完了,周會便結束。結束前,由我指揮唱校歌。我走上台,前奏的鋼琴聲響過後,全體同學齊聲響亮地高唱校歌。那歌聲是這麼地歡樂,把剛才禮堂凝結了的空氣,完全融化了。
兩年前(九八年),我在《明報‧三言堂》專欄寫了一篇《更衣室的對話》(編按:見《猶吐青絲》頁一二八),記一位男同學,因跳進水救助一位女同學,被譏笑為「傻瓜」。自小學畢業後,我已不見這位同學四十多年了,也不知他的去向。原來他已移民海外近三十年,現居多倫多,在那邊出版的《明報》讀到這篇文字,來信與我聯絡。信上說,還記得我在周會上指揮唱校歌,並默寫出整首歌詞。
今年(二○○○年)暑假,他和太太回國遊覽黃山,過港時一起來探訪我。我還依稀認得他,我們一同哼起校歌,重溫那一段已久逝的時光:「九龍風暖百花香,山光接著海光。我們紅磡街坊公立學校,多麼的美麗!多麼雄壯!……」
現在,再沒有體罰了,但有校歌的學校卻似乎還是不多。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三言堂》選輯之二:隨風潛入夜(2001年7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