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我在警署九小時
李小龍的功夫片在上演,他在片中使用的兩節棍,風魔一時。不久,市上即發生多宗以此傷人事件。警方便宣布為攻擊性武器,攜帶者屬違例犯法。
一天早上,五年級的班主任手拿一根兩節棍,帶著一個學生到校長室來,說他帶了這東西回校,交我處理。說罷,兩節棍放在我桌上,留下那學生,便回課室上課。我正查問那學生:這兩節棍是怎樣弄來的?是否知道是違例犯法的攻擊性武器?電話響了,我拿起來聽,他就趁這機會,跑出校長室,直奔校門外。他家就在學校附近,我叫工友去查問他是否回了家。直至上午班放學後半小時,再去查問,他仍是杳無影。因為他是在上課時跑掉的,我恐怕因此發生意外,匆匆吃過午餐,便帶著那兩節棍,去警署報案尋人。
警方人員,帶我到一個警員休息室錄口供。我是第一次「生入衙門」,看見面供奉了關帝。那警員大抵覺得這麼小的事,也來報案,很有不耐煩的神氣,但又不能不處理。錄口供用廣東話,有些俗語的字不知怎樣寫,他便拿起一本廣東話字典來查。查不出,又走去隔壁的房間,去請教他的同事。他問一句,我答一句,逐句逐句記錄,速度很慢。我問:可否由我自己來寫?他說:不!這樣花了兩個多鐘頭,還不知甚麼時候可完結。他忽然放下筆,說要去操練,操練完了回來繼續。我到房間外的走廊,果然看見那警員在操場操練。操練完了,已是黃昏,他又說要去吃晚飯,並告訴我也可以在警署的餐廳用膳。
他和我都吃過晚飯,再繼續錄口供,大約八時才接近完成。家長和工友帶著那學生來了警署,說他到旺角遊逛了大半天,剛剛回家。我鬆了一口氣,並請求警方銷案。但那警員說:不准銷案,因為他攜帶有違例犯法的攻擊性武器,要以五百塊錢保釋,三個月後沒有犯事,才來銷案領回保金,兩節棍則沒收。
我身上沒有那麼多現錢,家長在家也沒有,於是我在警署借用電話去求救。結果,找到一位同事,送來了五百塊錢。離開時,已是深夜十一時多,我在警署了整整九小時。
這是六十年代的舊事。警署的報案效率,早已大大改善了罷?
二○○○年九月廿日
《三言堂》選輯之二:隨風潛入夜(2001年7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