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荒謬的「滑稽」
荒謬的「滑稽」
本月(○三年一月)的《信報月刊》,刊出記者廖美香訪問一位教授的專稿,題目是《按諮詢文件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滑稽情景》。這教授執教北京著名學府,精通中外國家安全法,桃李滿門,不少學生已主管重要機關,為國家起草重要法律。為了暢所欲言,不願公開姓名,批評本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認為若按此通過了法例,將會發生極其滑稽的事情。其實,「滑稽」是說得客氣了,應該是荒謬。現將該文所說及的荒謬的「滑稽」,轉述於下。
鍾士元出版了回憶錄,其中必然會透露了,一些外人所不知的從政經歷而未經授權的。這樣,算不算「竊取國家機密」?李鵬飛主持電視節目《非常政經》,一次,我被邀請參加。他披露了,九○年勸我解散支聯會,是受命於港督奕信的,必定沒有得到的授權,這也是「竊密」了。倘有一天,港督彭定康撰寫回憶錄,是否也受這法例的規管呢?
臺北市長馬英九,出生於香港,當然是香港的永久性居民。他任司法部長時,曾投票贊成購買軍備對抗北京。這樣,他犯了「分裂國家」和「叛亂」的罪,路過香港是會被捕的。
荷李活明星李察基爾,一直支持達賴喇嘛。當年臺灣選舉總統,北京文攻武嚇,企圖加以影響,美國航空母艦小鷹號駛往臺灣海峽以助臺灣。李和艦隊官兵,都觸犯了在特區以外籌謀針對國家的嚴重罪行,以後來港,是否要被檢控呢?
八九年「六四事件」,百萬人上街,高呼「打倒鄧、李、楊」的口號,這很明顯是「顛覆」和「煽動叛亂」的罪行。一對青年男女,當年參加了遊行,保存了一張遊行中派發的傳單,珍藏作為當年戀愛的紀念品。他們會被裁判為管有「煽動刊物」。
根據國際法,飛機是所屬國的領土的延伸。國泰的航機,應屬於中國的領土,來往各地與臺灣的航機上,是否准許派發臺灣的報章,乘客是否可以閱讀?更有甚者,乘搭國泰航機,由紐約飛往溫哥華,或由多倫多飛往三藩市,雖未經香港,在機上看了反動刊物,若干年後,不論國籍,都可能在港被捕。
這教授說:「如果香港真是按諮詢文件立法,後果是不堪設想,那將會是一場鬧劇!」「由於諮詢文件的建議並不可行,港府提出白紙草案是必要的。」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