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寓言想起馬克思
時近中共十六大的召開,內地兩種雜誌,《讀書》和《博覽群書》,不約而同都在十月份的那一期,各刊出一篇文章,談及同一個寓言。前者是《關於宗教大法官的寓言》(作者劉再復、林崗),後者是《東方專制主義的人性辯白》(作者雷永生)。那寓言,在俄國作家陀斯妥耶夫斯基名作《卡拉馬佐夫兄弟》的第二部第二卷第五章,假借書中一個人物的口說出來。這既是整個長篇小說的有機組成部份,又可獨立成章。
故事是這樣的。十六世紀,是宗教裁判最可怕的時代。在西班牙的塞維爾地方,一個年近九十的紅衣主教,說要在人間建立天國,瘋狂迫害異端。剛剛燒死了百多個所謂「邪教徒」的翌日,救世主耶穌降臨行刑的廣場。群眾圍祂,聚在祂身旁,隨祂走。祂讓瞎子看見東西,讓跛子起來走路,讓入殮的女孩復活……。主持宗教裁判的紅衣主教,看見這一切,認出祂是耶穌,目露兇光,臉罩陰雲,不但沒有施禮,反命令衛隊去抓祂。群眾乖乖地散開,不作一聲,眼巴巴看耶穌被抓了去。
紅衣大主教獨自走進監獄,定睛注視了耶穌很久很久,說:「你不該來到人間。……人類生來就比你想像的軟弱而且低賤,根本不能理解自由,不配享有自由。……他們永遠也不善於在自己之間好好地進行分配,終於明白自由和麵包兩者不可兼得。……我們改正了你的事業,把它建立在神祕和權威之上。……明天,我就要審判你,只要一招手,今天吻你的腳的人,就會在焚燒你的火堆上加添木塊。……」
陀氏手下留情,沒有讓耶穌被燒死。祂在紅衣主教滿是皺紋的臉上,吻了一下,便出門走了。
這兩篇文章,借這個寓言,從哲學的理論角度,去探討自由、專制和麵包之間的矛盾。文句頗艱澀,我幾乎要用十隻指頭,按摸每一句,才讀得似懂非懂。但不知怎的,卻忽然想起馬克思來。耶穌是基督教的始創者,紅衣主教的教會是假祂的名而成立的;馬克思不是共產黨的始創者,毛、鄧、江的共產黨不是也假他的名而成立的嗎?
倘若馬克思降臨今天「三個代表」的中國,降臨今天《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香港,遭遇會怎麼樣呢?會不會也被審判而燒死呢?據聞:現在流行的《共產黨宣言》中譯本,原文中的這一句是失蹤了的:「個人的自由,是全人類自由的基礎。」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