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與華盛頓
今天,是美國的國慶。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獨立宣言》發表,這國慶的日期,是由此而來的。那時,獨立戰爭已進行一年多,成敗未卜,美國還沒有正式成立,而只是一個存在的理念。一七八三年,進行了八年的戰爭終於取得勝利,英國承認了美國的獨立。但到此,美國也仍未正式成立。
作為統帥的華盛頓,功績輝煌,聲望如日中天。但仗一打完,他便辭掉職務,回到家鄉,重過田園生活。不少曾參與獨立運動的人,也一哄而散。吳的《朱元璋傳》中,彭瑩玉和尚「功成不居」,被毛澤東批評為:「堅強有毅力的革命者,不應該有逃避的行為」。以這樣的標準來說,華盛頓和那些人,都不是「堅強有毅力的革命者」,是「逃避」了。
雖然贏得了獨立,但十三州各自為政,有如一盤散沙,出現了危機的狀態。為了協調各州之間的利益,應付可能發生的外來侵略,人們感覺到有必要成立一個統領全局的中央政府。
四年後的一七八七年,五十五個被尊為「建國者」(英文似乎無「國父」一詞,只有Founder,我以為譯作「建國者」較佳),聚集於費城,商討制訂憲法。再過兩年後的一七八九年,通過了憲法的前一部份。直到此時,美國才算正式成立,華盛頓被選為第一屆總統。嚴格來說,美國的正式成立,是在一七八九年,《獨立宣言》發表後的十三年。
由於幾經艱苦,才擺脫殖民地的地位,取得獨立,所以,美國人對政府的過大權力極具戒心,深知政府權力的擴大,就意味人民自由的縮小。這是中央政府遲遲才成立,並在憲法中對政府權力嚴加限制的原因。
這樣的理念,寫於《獨立宣言》:「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成立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利,是要經過被治理者的同意才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有破壞作用時,人們有權利改變和廢除它」。
華盛頓連任第二屆總統,那時憲法還沒有規定總統連任的屆數,但他堅決不再參選,由約翰‧亞當斯當選為第三任。一九四七年,國會才修訂憲法,規定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羅斯福曾連任四屆總統,死於四五年第四屆任內,接替的是副總統杜魯門。上述憲法修訂時,杜正接替任總統。
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