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的典範──李離
公共樓宇的建築,發現了短樁,滿城爭說問責。董特首多次拒絕房委會主席王鳴請辭,直至立法會提出勢必通過的不信任動議的前夕,才接納了;但另一主角房屋署署長苗學禮,則至今仍賴在原職。我由此想起,《韓詩外傳》的一個故事。
春秋時候,晉國的典獄官李離,主管司法刑獄。他判錯了案,枉殺了人,便叫人替自己加上刑具,到大殿上去,請求晉文公處死他。
文公說:官有大小,罰有輕重。這是手下小官的錯失,不是你的罪過。
李離答道:我的權力最大,從來沒有讓給手下的小官;我的俸祿最多,也從來沒有分給手下的小官。現在,我判錯了案,殺錯了人,卻使他們受罪,這是不公平的,我絕不同意。根據法律,判錯刑就自己也該受刑,殺錯了人就自己也該被殺。國君,你是相信我能明察案情和判斷疑案,才委任我做典獄官的。我既然有負所託,不能逃避責任,請賜我死刑罷!
文公見他理直氣壯而又囉囉囌囌,很有點不耐煩,申斥道:你硬要認為自己有罪,那麼,豈不是任用你的寡人,也有罪了嗎?你要放棄官職而接受刑罰,只知道根據法律辦事,而忘記了國家的需要,這不是我希望看見的。趕快離開!不要再煩惱我!
李離卻沒有離開,說:政治紊亂,國家危險,這是國君要憂慮的;軍隊打敗仗,士兵無鬥志,這是將領要憂慮的;沒有能力做好國君所託,糊糊塗,白吃俸祿,我褻瀆了職位而玷辱了自己。
說罷,便伏劍自殺而死。他是法治的典範,問責的典範。
《詩經‧伐檀》:「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一個有道德的人,決不會白白享受俸祿)。註釋者云,這兩句就是用來讚揚李離的。
文公感到煩惱,說:「那麼,豈不是任用你的寡人,也有罪了嗎?」這反映了他內心的最關注;所謂「國家的需要」,掩飾之詞而已。
董特首在《施政報告》,提出了問責制,並說:「盡早根據研究結果作出決定。」我們且拭目以待,看看除了被任命者外,還包不包括任命者。
二○○○年十月廿九日
《三言堂》的「一言」(之五)悲欣交集(2001年1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