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野合而生」
不少歷史人物的誕生,都附會傳說着一些神奇異象,以呼應其成長後的不凡。關於孔子的,也有這樣的一點點,特別在緯書中,例如《古今注》說:「孔子生之夜,有二蒼龍自天而下,有五老列於庭,有麟吐玉書於闕里,云水精之子,繼商周而素王出。」但少見經典,流傳不廣。
成為主流而最有權威的記載,是《史記‧孔子世家》:「(叔梁)紇(孔父)與顏氐女(孔母)野合而生孔子。」
「野合而生」,通俗的說,就是私生子女;以現在適用的法律語言,就是非婚生子女。對一位封建社會的聖人,竟作這樣的記載,不單是不敬,簡直冒天下之大不韙。司馬遷,因而受到攻擊。
司馬遷治史,公認嚴謹。他寫《史記》時,距孔子去世只四百多年,當必有所根據才這樣寫的。而且,那時正值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孔子已被奉為帝師。倘是虛言,他為甚麼要冒這樣的風險,這正好表現出他忠於歷史的大無畏精神。
有人從「野合」兩字的解釋,去為聖人諱。
一說,孔子父母是老父少妻。古籍云:「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從男女生理特徵,認為男性婚齡超過了六十四歲,「皆為野合」,再論斷叔梁紇與顏氏女結婚時,年紀已在六十四歲以上。這樣,逃避了「私生」或「非婚生」的諱忌。
一說,只是兩人的婚禮有缺而已。「古婚禮頗重,一禮未備,即謂之奔,謂之野合」。即使如此,也算不合乎禮教,等於現在未經合法的法律程序手續,在道學家也是刺眼的。
其實,不管「野合」,不管「私生」或「非婚生」,都無損孔子的偉大的,何必這樣去斤斤計較,多方辯解呢?
每一個人,都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但卻可選擇自己的道路。即使上一代有甚麼過失,為甚麼要讓下一代去承擔呢?再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往往由於出身貧賤低微,或從小處於被歧視的艱苦的惡劣環境,因而得到鍛鍊,增長了經驗和智慧,反而會在人生的道路上取得較大的成果,對社會作出較大的貢獻。
終審法院對非婚生子女的居港權,作出了裁決。嘩然的人們,請看看孔子。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胸中海嶽
《三言堂》的「一言」(之三) 司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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