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對《修辭》一文的補充
對《修辭》一文的補充
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陶傑兄《修辭》一文,所舉的兩個例子都是舊詩,一是魯迅在《為了忘卻的記念》中的七律,一是杜牧的《清明》七絕。我來作一點點的補充。
舊詩的律絕,都有極嚴的格律。我從未學過舊詩,素無研究,所有的僅是在讀閒書時,偶拾得的一些零零碎碎的常識。所補充的一點點,也僅是憑藉這些零零碎碎。
魯迅全詩如下:「慣於長夜過春時,挈婦將雛鬢有絲。夢裏依稀慈母淚,城頭變幻大王旗。忍看朋輩成新鬼,恕向刀叢覓小詩。吟罷低眉無寫處,月光如水照緇衣。」
初稿「忍看」是「眼看」,「刀叢」是「刀邊」。陶傑兄指出:「眼看」改為「忍看」,「則一腔悲涼之內在意境全出」;「刀邊」改為「刀叢」,「則益見森涼之氣,也隱示作者遺世獨立、拒不妥協的風骨」。所說甚是。
我要補充的是:律詩的第三、四句和五、六句,是必須對偶的。「眼看」對「怒向」,不甚工整,因「眼」是名詞,「怒」是副詞。改為「忍看」,就工整得多了。
杜牧全詩如下:「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
陶傑兄說:如改為「清明雨紛紛,行人欲斷魂,酒家何處有?遙指杏花村」,雖然「精煉」,但卻不及原作的「正合細雨紛亂的意境」。所說的也甚是。
我要補充的是,倘按上述把原作改了,便成為一首「平起平收」的五絕。「平起平收」的五絕,其格律應是「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改寫後,完全脫離這平仄的格律,便是一首不合格的五絕了。所以,不單是「意境」,還因為「格律」,這樣地改是不行的。「精煉」是修辭的一個原則,不是唯一的最高的原則,舊詩更必須遵從其格律。
陶傑兄對我的補充,以為如何?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
猶吐青絲
《三言堂》的「一言」(之二) 司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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