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
(零八年)三月十六日《明報‧世紀》版,刊出了退休教師楊又好的《我與華叔共事二十年多》(編按:見本書「附錄」)。該文就記憶所及,覆述了我說過的一些話。其中一句是:「編排代課優先次序好簡單,欠債還錢,告過假而又曾經由同事代過課的,先代。」語焉不詳,一些讀者讀了,不大了了。這是關乎學校行政的一個措施,對其他學校,也許有參考價值。我來作一些解說。
最初,凡教師請病假,除要有醫生證明書外,還須是七天或以上,才可以用公費去聘請校外教師來代課,後來改了三天或以上。否則,便要由本校教師,用空堂去代。有時,雖可聘用代課教師,但一時事急,未能及時聘得,也得由本校教師去應一時之急,暫行代課。
教師工作繁重,擔任教節甚多,每周只有三數天有一節空堂,一要代課,那天便變了Seven Up(上足七節而沒有空堂休息)。所以,編排了去代課是苦差,很是抗拒。編排本校教師代課,大多由校長指定一位主任負責,他便變得很為難。假如有兩個教師都有空堂,編排誰去代課呢?編排了誰,誰都會埋怨而遷怒於編排者。
我在學校,訂立了一個這樣的制度。凡是請了假而要由本校教師代課的,或是自己代了本校請假教師的課的,都一節一節記錄下來。一學期結束便結帳,代人的是正數,被代的是負數。正負相抵消,正負都結存至下一個學期。一一製成表格,貼在教員室,人人皆知。這樣,編排代課時,「欠債還錢」,負最大的先代。這樣既公平又合理,不能再拒絕或埋怨,編排者好做得多了。有時,一些負數大的,反而會自動請纓去代課以「還債」。
請假多而負數大的,有時看來難得清還,怎麼辦?我兼任上下班的校長,如遇上午班要人代課,下午班的教師便早到,一代代三數節,上午班的教師,也這樣調到下午班代課。後來,不再兼任下午班校長,便與下午班校長協議,上下兩部的代課記錄,合一計算。
有正數大的,想自動為某一負數大的還債。我拒絕,因為這樣會有私人利害關係的流弊。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三言堂》的「一言」(之十六)青山不老(2008年7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