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吳邦國讀一讀《基本法》
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紀念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大談《基本法》。我懷疑:他沒有讀過《基本法》,只拿著別人代撰的講稿,一字不易照讀而已;那執筆的「槍手」,也沒有讀過《基本法》,只憑道聽途說和耳語,便貿然去寫,應該「炒魷」。
吳引用鄧小平的說話,這些話是立了法的法律嗎?他可記得:鄧被打倒時曾說「永不翻案」;復出後曾說,「天塌下來,有胡耀邦和趙紫陽這兩隻手臂撐住」;起草《基本法》時曾說,「假如『五十年不變』不夠,可以再加多五十年」。這些話,會引用嗎?
吳說:「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把香港、澳門和台灣,排除在中國之外,違反「一個中國」的大原則,這是政治上極嚴重的不正確。《基本法第四條》(以下只注條目)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他把「一國兩制」的承諾,置諸何地?鼓吹以「一國兩制」去統一海峽兩岸的政策,是否口是心非?
他說:「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第二條》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已經授予的,能夠不通過修改《基本法》,便可隨時任意收回嗎?即使簽了一張簡單的租約,也不能隨時收回物業或任意加租的,何況是已在聯合國登記並得到國際承認的《基本法》?
吳邦國還提到「行政主導」、「三權分立」和「剩餘權力」。這三個名詞十二個字,《基本法》都沒有提及和寫上的。在《基本法》中,關於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權責,各有明確的規定。反而寫上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第六十四條》)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九條》)且不管甚麼「行政主導」、「三權分立」和「剩餘權力」,總之,一切都要按《基本法》這個本子去辦。目前,有哪些是違背這本子的呢?
請吳邦國讀一讀《基本法》!讀一次,是未能領會和記得的,要手頭上有一本,不時去讀去思考。
(原載於二○○七年六月九日《蘋果日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