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兩篇《復仇》
在他的散文詩集《野草》裡,有兩篇都以《復仇》為題,只在第二篇多加「(其二)」兩字。再看文末所註的寫作日期,同是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可見兩篇是連接著一口氣寫出來的。我首次讀時,約二十歲。那內容是懂得的,卻不明白,為甚麼以《復仇》為題?
第一篇寫:兩人赤裸,各捏利刃,將要擁抱或殺戮。路人四面奔來,袖手圍觀,要賞鑒這擁抱或殺戮。但兩人只枯立著,使路人感到無聊乾枯,甚至失去了生趣。兩人反去賞鑒路人的乾枯,而沉浸在大歡喜中。
第二篇寫:耶穌被釘殺在十字架上。路人辱罵祂,祭司和文士戲弄祂,和祂同釘的兩個強盜也譏誚祂。四面都是敵意,可悲憫的,可咒詛的。耶穌只玩味著這些人們的悲哀和可咒詛,悲憫他們的前途,仇恨他們的現在。
稍後,聯想起魯迅一些其他的文章,多明白了一點。在《吶喊‧自序》中,他記述在日學醫時,從時事片看見,一個同胞為俄國做偵探被處決,許多同胞麻木地旁觀。他由此立下棄醫從文的決心。在《阿Q正傳》的結尾,他又寫了眾人聚觀阿Q被殺而喝彩。在《彷徨‧示眾》中,他又寫了一個巡警捉了一個犯人示眾,看熱鬧的人們的種種可鄙討厭的眾生相。
魯迅對這樣的旁觀者,是痛心疾首的。那《復仇》,並非一般含義,而是回應的意思。在第一篇,那兩人竟沒有擁抱或殺戮,讓期待看見他們擁抱或殺戮的路人,甚麼也看不見,感到無聊乾枯甚至失去生趣,以此去回應。在第二篇,耶穌對四面的敵意、可咒詛、可悲憫的,卻回應以「悲憫他們的前途,然而仇恨他們的現在」。
再稍後,我對第二篇又有進一步的領會。魯迅對民眾的愚昧,一直深刻地去批判,但卻從來沒有鄙棄他們。「哀其不幸,怨其不爭」,是他一貫對待落後的民眾的態度,不離不棄,為他們奮鬥。他大抵認為,在十字架上將會被釘殺的耶穌,那心境是與他近似的。
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