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北美途中的意外
由於傳媒以訛傳訛,以致返港後,蒙多位朋友關注垂詢。謹借此處,略作澄清交代。
第一件。(零六年)九月三日清晨,由溫哥華飛往卡加里。下了機,發現我的一件寄艙的行李,不見了。即時向航空公司報失,並告知倘找回,便送去我的下一個站多倫多。我還得臨時去購買,一些更換的衣服和必需的用品。
到了多倫多,沒有消息;到了紐約和華盛頓,去電查詢,也沒有消息。直至兩星期後的十七日,我到了洛杉磯,才知道行李剛送到多倫多。我不敢告知,把行李轉送去我的下一個站三藩市,只叫航空公司索性把行李送回香港好了。廿六日,返抵香港後,才收到失去的行李。
這樣的辦事效率,不能不使人慨嘆!
第二件。十二日清晨在紐約,朋友駕車來酒店,接往參加活動。離開酒店,即發覺車輪泄氣。下車一看,原來只在酒店門前停車片刻,即被刺破了。想立即撥電通知另一位朋友,駕車來接,這時才發現,那駕車的朋友放在司機座位上的手提電話和手袋,都不見了。這位朋友,又得去報警。幸得那另一位朋友的車,及時來到,讓我能準時趕到去參加那活動。
當地的報章報道,車輪被刺破,是有人「暗算」我。這消息傳到了香港。其實,警方告知,紐約的朋友們也說:那地區常常發生這樣的事,歹徒以此騙車上的人下車,然後乘機偷取車上的財物。對那失去財物的朋友,我甚抱歉!
第三件。十七日清晨在華盛頓,朋友駕車來酒店,接往機場,飛去洛杉磯。途中,他去油站上油,車輪碰到石欄,爆破了。時間很緊迫,只好立即去電召兩部的士,因共四人和行李不少,需兩部。首都的機場,檢查特別嚴密費時,幸而還能趕及上機。
的士費花了一百美元,那朋友身上現金不足,由我支付了。他說要還給我,我堅拒。到了洛杉磯,他託那裡的朋友,代捐美元二百給支聯會。捐給支聯會,我怎能拒收呢?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