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兇手﹖
這故事,可以寫成一篇推理小說。
一個青年,站在十層高大廈頂樓的欄杆上,看樣子,是打算跳樓自殺。這樣,驚動了警方和消防局。警方派出專家,到頂樓去游說拯救他﹔消防局則在地面上,設了安全網,以備即使他跳下來,也不致死亡。
但游說拯救工作不成功,警方人員還沒有走近,他便縱身跳下。當他的身體下墜時,忽然響了一下槍聲,然後才落在安全網上。在安全網上的他,已經死了,但不是死於跳樓,而是頭部中彈。
在他頂樓的家裏,找到了他的遺書,說﹕由於一個計劃遲遲未能實現,經濟又陷於困境,因而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氣。至於是一個怎麼樣的計劃,卻沒有隻字提及。
法院開庭研究死因,認為這青年不是死於自殺,而是死於謀殺。因為落在安全網上的他,是不會死亡的,取去他的生命的,實在是一枝槍發出的子彈。
那子彈是誰射出的呢﹖警方展開了調查,不久便查出了。在那大廈的對面,也有一座大廈,這大廈的五樓,住了一對年老夫婦。他們常常吵架,吵起架來,那老先生總拿出一枝長槍指嚇老太太,說要殺死她。檢驗了槍和子彈,擊中那青年頭部的,確鑿是這枝長槍發射出來的。於是,老先生便被檢控謀殺罪。
在法庭上,老先生和老太太都承認,那一天那青年跳樓的時候,兩人正吵得很厲害。老先生拿出槍,恐嚇老太太,激動起來,扣了一下扳機。但他又說,從來沒有在這槍裝上子彈,以前也曾多次因吵架扣過扳機,都沒有子彈射出。老太太和鄰居們都證實了他的話,而且在他家裏搜不出有其他的子彈。他沒有謀殺妻子的意圖,更沒有謀殺那青年的意圖。不過,警方卻發現另一條很蹺蹊的線索,那跳樓的青年,就是這對老夫婦的獨生子。為甚麼這樣湊巧呢﹖老先生的謀殺罪名不能成立,警方便循這條線索去繼續追查。
終於在一間槍械店查到了,幾個月前,那青年來買過子彈,所買了的子彈就是擊中他自己頭部的子彈。又再有鄰居說,在事發前的兩個月,那青年曾趁父母不在家,偷偷走進去﹔更有鄰居說,從窗口看見他拿出長槍,裝上了子彈。再進一步,從他的朋友口中,知道他因嗜賭,欠下一身債,但卻說有一個計劃可得到一筆錢。最後,老太太在盤問下供出,由於夫婦感情惡劣,遺囑中寫下,死後把遺產全部給了這個獨生子。於是真相大白了。
那青年的計劃是,想假借父親之手,把母親殺死,取得遺產。但計劃久久未能實現,債又逼得急,感到沮喪而自殺。他不是死於跳樓,而是想殺死母親的子彈。兇手是他自己,法庭判了他自殺。
二00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