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並沒有搞錯的事實
(○四年)十月十三日,我在《蘋果日報·論壇》的《不倫不類的比喻》,說:「據我所知,去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前,馮(煒光)曾提出退出民主黨;後來,因為參選,要爭取民主黨的支持,又撤銷了。」
十月十五日,馮煒光在同版的《華叔,你搞錯了》,回應說:「當時我因為太遲決定參選,錯過了民主黨內的正式參選報名時限,為了不想冒犯民主黨既定程序的莊嚴性,因此我才選擇退出民主黨。我亦要特別澄清我當時提出正式脫黨,以獨立人士身份參選,我亦沒有要求民主黨在我退黨後仍然支持我。後來楊森透過其助理在當晚內多次致電我,表示黨主席楊森及黨的核心不想我退黨參選,希望我可以撤回退黨的決定。我為了顧全姊妹兄弟情面,才撤回退黨的決定。」
我是不是搞錯了呢?沒有,只不過沒有把事實說得較具體詳細而已。並沒有搞錯的事實如下:
一、民主黨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特別機制,即使錯過正式報名參選時限,也可以透過這個特別機制,申請參選而獲得批准。馮煒光任職中委、中常委和司庫多年,是知道有這個特別機制的。他沒有透過這特別機制申請准予參選,卻選擇了退黨。
二、黨外的非黨員的參選人士,也可以向民主黨申請要求支援,他提出退黨的同時,卻申請民主黨把他作為黨外非黨員參選人士,給予支持。
三、當時,中委會認為:他一方面退黨,另一方面又要求視其為黨外非黨員參選人士,予以支持,這樣,對黨和他都有負面影響,於是勸他收回退黨,並答應透過特別機制,批准他參選。他接納了,撤銷退黨,並獲准而參選了,雖然後來落敗。
這就是沒有搞錯的,較具體詳細的事實。我的文章,沒有批評過他的「民主黨與支聯會分家」的倡議,更沒有視為「政治忌諱」而不可以討論。我還有甚麼「政治忌諱」嗎?我只批評他的兩個不倫不類的比喻,以見其心態。他贊成熱烈討論,「誓死保護你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難道我說的話,不算是討論和不同意見嗎?
馮煒光再要我澄清甚麼,我都願意奉陪。這不算是甚麼「胸襟雅量」,而是「坦蕩蕩」的實事求是,只恐怕編輯和讀者不耐煩而已。
(原載於二○○四年十月十九日《蘋果日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