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光!」
《聖經‧創世記》記載:神說了這句話,就有了光。接着,祂第二日創造了天;第三天,創造了陸地、海洋、青草、菜蔬、樹林;第四天,創造了日月和眾星;第五天,創造了魚、鳥、牲畜、昆蟲和野獸;最後,第六天,創造了人。工作已經完畢,第七天,祂歇息了。
你有沒有想過,在創造天地萬物最初,神為甚麼首先創造光呢?
最簡單的理解是:混沌黑暗的宇宙,有了光才把光暗分開,才有了晝夜。沒有晝夜,就不能計算怎樣才是一天,這七天的進程,就不能逐日第幾天第幾天地記載下來。
有了光,並不是就沒有黑暗。晝是光的,但夜是暗的,夜裏,月亮和眾星的光微弱。黑暗統治大地的一半時間,人類的一半時間活在黑暗裏。神的工作已經完畢,不能再靠祂了,人類要自己去努力。
不愧是萬物之靈,經過千千萬萬年,人類創造了火。火是他們最早創造出來,對抗黑暗的武器。有了火,黑暗就不能完全統治大地的一半時間,人類才在夜裏不致於像瞎了眼睛,分不清事物的黑白。又經過短得多的歲月,人類創造了燈,各種各樣的燈,愈來愈方便使用的燈,黑暗在夜裏的統治空間,又進一步退縮了。又經過更短的歲月,人類創造了電力和利用電力發光的電燈,發出的光不但光亮,而且持續和更方便使用。黑暗的統治,幾乎完全被粉碎了,人類在夜裏,可以十足像在白晝一樣活動。他們不再害怕夜裏的黑暗了,黑夜反而成為了欣賞星月的好時光,雖然仍然期待明天的光明的來臨。這是人類奮鬥而勝利的進程。
其實,神創造了光,也就是創造了暗,因為沒有光的對比,也就無所謂暗。祂用光劃分晝夜,不讓大地永遠光明,仍留着一半時間給黑暗去統治,是不是叫我們自己去奮鬥,去逐步戰勝黑暗呢?祂首先創造了光,是不是特別鄭重告誡我們:雖然「光是好的」,但也同時有了不好的暗,叫我們須警惕,須靠自己去繼續努力呢?若果然如此,亞當夏娃的子子孫孫們,倒沒有辜負祂的美意,從來沒有埋怨,為甚麼有晝夜之分,而不是只有白晝。
你又有沒有想過,神為甚麼最後才創造了人呢?「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有爬的一切昆蟲。」這是《聖經‧創世記》說的,意思是人類要成為萬物之靈,把大地變得更美好。
祂在頭五天裏所創造了的,都是好的,但也知道還不十全十美,留下來給人類去繼續努力。「願祢的旨意,行於地上,如同行於天上」,這是最終的目的。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