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下令射殺?
一位小女孩,年十一,正肄業小六。父親常常向她推介我專欄的小故事,最近,讀了本月(○四年一月)九日見報的《奴隸與獅子》。這故事講述:羅馬時候,一個逃亡的奴隸,因互助與一隻獅子成為了好朋友,後來分別被捕捉了。他和牠被驅進競技場,作人獸生死互搏,但卻擁抱起來。嗜血的觀眾大為鼓譟,最後,軍官下令士兵放箭,把場中的人和獅都射殺了。她不明白,為甚麼軍官要下這樣的命令呢?去問父親,父親解答不了,因與我相識,來電尋求答案。
這故事,是一個古老的西歐傳說,結局是大團圓,不是這樣的。我猜想,大抵是從獅子與老鼠的寓言衍化而成:獅子放了老鼠,後來老鼠咬破獵人困住獅子的繩網,把獅子救了。傳說原來的結局是:奴隸向觀眾訴說了,怎樣與獅子結成朋友,觀眾受到感動,要求釋放他。結果,不但奴隸釋放了,還把獅子送給他,他和牠生活在羅馬,住在一起。我覺得這樣的結局不大合理,於是改寫了。其實,真正下令射殺的是我,不是那軍官。
為甚麼不大合理呢?一心來看一場殘酷的人獸搏鬥的觀眾,有耐心去給機會,讓奴隸訴說原委嗎?那時候遠遠未有擴音器,在那滿是血腥叫喊的競技場,即使奴隸有機會去訴說,觀眾能聽得清楚嗎?至於把奴隸和獅子都釋放了,一起生活在人口眾多的熱鬧的城市,更是匪夷所思。獅子不會傷害其他的人嗎?鄰居們容許嗎?
我還想到,羅馬是一個法律嚴苛的帝國,逃亡的奴隸是要處以死刑的,讓他去與猛獸搏鬥,只不過是殘酷得多的變相的死刑而已。奴隸與獅子互助的故事,能改變得了這個法律嗎?觀眾的要求,能改變得了這個法律嗎?不是在法庭上,沒有法官的判決,競技場中的軍官,有權力釋放那奴隸,還把獅子送了給他嗎?
我還想到,到競技場來看人獸搏鬥的觀眾,都是一些要從殘酷血腥的場景中,得到反常的心理快感的人們。他們相信奴隸的訴說嗎?他們那麼容易受感動嗎?看不到人獸搏鬥,大抵只有奴隸和獅子都死在士兵的亂箭之下,才滿足得他們的快感和來競技場的目的。
奴隸與獅子--人與獸,獅子與老鼠--獸與獸,在互助中可以建立友誼;人與人--奴隸與觀眾、軍官、士兵,尤其是羊群心理的人們,反而難有同情。我是基於此而改寫了結局的,未知讀者們以為如何?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