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 魯迅的一件小事

魯迅的一件小事

今年(○三年)第三期《新文學史料》(季刊),刊出《有關魯迅先生的一件往事》一文,作者趙天相。這往事是魯早年的一件小事,但見微知著,卻從未有人曾談及,頗值得轉述。

清朝末年,該文作者外祖父的弟弟羅少涵,就讀於紹興府中學堂。但讀了一年,因家境困難,打算輟學。該校監督(校長)來勸他,並介紹他晚上去當家庭教師,賺得學膳費。這樣,他才繼續了學業。

這時,魯在該校擔任學監(教務長),兼教博物、生理學科。他除了教學認真外,晚上還常常巡視學生自修。羅因去當家庭教師,自修課都缺席,被魯發現了。魯對校長說:學生不上自修課,到外邊當家庭教師賺錢,是不好的,不但有礙學業,而且對其他同學也有影響,叫做教務長的他很為難。校長聽了,便停止羅去當家庭教師,由自己墊支羅所需的費用。

兩年後,魯離開該校,由范愛農接替。范是魯的好友,似乎知道羅的困境,安排羅在教務室做助手,幫助批改作業和文書工作。羅因此有了收入,改善了經濟,終於完成學業。

畢業後幾年,羅已當了中學教師。一年暑假回紹興,去探望一位朋友。這朋友,是母校校長的親戚,告訴羅從校長那得知的一件關於魯的事。

魯離開該校時,還有兩個月的薪俸未支,卻留下了字條,要總務處把這筆錢,轉到校長的戶口去。校長收到這筆錢,莫名其妙,因為魯從未欠過他的錢,是甚麼緣故呢?便叫總務處送還給魯,但卻被退回了。

校長想了好幾想,才終於明白魯的意思。他覺得,魯認為是因為自己的意見,羅被停止了家庭教師的工作,累及校長代羅墊支了在校的費用,這本是應該由魯來負責的。因此,特意留下兩個月的薪俸,轉給校長,作為補償。

談論起此事,校長無限感慨地說:魯是少見的極其認真的人,一方面出於愛護,對學生有很嚴格的要求,另一方面卻又由此累及校長,有所內疚,始終放在心上,堅持由自己來承擔。

在魯處理這小事的過程中,一些小節也堪細味。一、為甚麼魯不直接對學生說,卻向校長投訴?二、學生停止做家庭教師,為甚麼自己當時不直接去資助,卻由校長去做?三、范知道學生的困境,聘用他做助手,是不是魯轉告的呢?四、魯仍在校時,為甚麼沒有像范一樣,聘用這學生?五、留下字條,把錢轉給校長,其後又退回,為甚麼沒有順便說一說原因?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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