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小事與緩辦急辦
「大事緩辦,小事急辦」,這句話是很多很多年前,從曹聚仁那裏讀來的,但已記不清是哪一本書哪一篇文章了。讀到的時候,看了解釋,覺得很有點道理,的確是可貴的經驗,於是不時引為鑑誡,在工作中很是受用。
事不但有大小,而且有公私之分。我的私事,從來都很簡單,不怎樣須要去「辦」的,所以,受用的主要是在處理公事上。
所謂「大事」,是指一些關鍵性的,影響重大深遠的、往往有「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的效應的事。所謂「緩辦」,並不是慢慢地去做,更不是拖延不做,而是要小心謹慎,多做調查研究,兼聽各方面意見,反覆思考,即使有了決策計劃,還要密切注視事態的發展,不時檢討、修訂、重議原來的決策計劃。所以,「緩」只是表面的現象,實際上是非常「緊張」的。心不急,但行動卻是急的。
由於是「大事」,往往有一巨大的衝擊力和壓迫感,很容易頓時失措起來,反應過敏,表現出表面上的「緊張」,失卻了冷靜,但決策計劃反而忽略要有一個縝密的周詳的過程。
為了免使「緩辦」而變成了優柔寡斷,錯失時機,落後形勢,陷於被動,在表面上的「緩」之下,應該有一個緊湊的工作日程表。調查研究、兼聽意見、反覆思考、制訂決策計劃、檢討修訂重議,都要有步驟地依時執行完成。由於都已胸有成竹,不但能水來土掩,兵來將擋,好整以暇,指揮若定,事辦出來的效果成績也大多是較好的。
所謂「小事」,大多是一些無關宏旨的瑣碎事務。例如:覆一個電話,回一封信,代人轉達一個口訊,繳付到時的費用,購買某些已將短缺的日常用品,文件入檔……等等。這些小事到手時,由於其小,很容易一放下,轉眼間便忘掉了。因為未去「急辦」,常常變成了「不辦」。「不辦」的小事,積累起來,便形成了鬆散的工作作風,有時會誤了大事。
「大事緩辦,小事急辦」,很有點辯證的道理。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捨命陪君子
《三言堂》的「一言」(之一) 司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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